文学界讨论文艺反映生活本质这一问题时,焦点往往大致有二:一是文艺应不应该反映生活本质;二是当今我国社会生活的本质是什么。我在这里想来说几句。
(一)不存在一成不变的“绝对本质”。
水的本质是什么?古代人只能把它看成“五行”之一,有人还断言它属于北方,“主冬令之气”。后来化学产生了,门捷列夫又创元素周期表,人们始知水不过是一种氢氧化合物,相对前人来说,似乎可以自诩认识到水的本质了吧。然而时至今日,人们的认识又深入到原子结构内部,认识到原子核、质子、中子、电子、层子,对水可做出更科学的解释。长江后浪推前浪,我们的后代今后还可能揭示出更多关于水的奥秘,揭示其更深的本质。由此看来,即使对一滴水的认识也是不可穷尽的。所谓认识,不过是通过揭示不同层次的相对本质而逐步深化,指向无限。
对社会生活的认识恐怕也是如此。一个“四人帮”,一九七六年有人说它是“极右”,一九七八年有人说它是“极左”,现在又有人说它是“封建主义”……但对“四人帮”的本质,我们今天也不能打包票说已经穷知,不能宣言这方面的认识已经终结。科学和哲学迅猛而无限的发展,将使我们一步步更深刻地剖析“四人帮”。
因此,所谓“本质”是分层次来谈的;认识本质是相对而言的。列宁在《哲学笔记》中,就有“初级本质”、“二级本质”等等提法。只有主观教条主义者和庸俗经验主义者,才自以为独具慧眼,一劳永逸地把握了某个事物一成不变的“绝对本质”,从而发出种种无知妄说。严格地说来,“本质”不是任何人的专利品。一部文艺作品,只要作者在其中投入了严肃的心血,那么这部作品总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事物“本质”。比如有些“伤痕文学”尽管有缺陷,但它揭露了社会主义社会里残存的官僚特权等等,相对于“四人帮”的阴谋文艺,相对于以前那些一味粉饰太平的作品,不就反映了一定的“本质”吗?如果硬要扣上一顶“歪曲本质”的帽子,那么照此推演,我们怎么来看待前人的作品?是否要把李白、曹雪芹、托尔斯泰都一棍子打死?
“本质”这个概念不必搞得很神秘。在列宁看来,本质与规律性是相近的概念,本质就是“事物的性质及此一事物和其他事物的内部联系”。我们大概可以这样简单地说:反映本质,就是反映规律性。故不论古人或今人的作品,凡反映了一定规律性的作品,就是反映了一定的本质。即算只是反映了较为“初级”的本质,我们也应该从认识论的角度,客观地给它一定的地位,不必对其求全责备和滥加鄙薄。
(二)不存在脱离现象的“纯粹本质”。
本质只是人对客观存在的一种抽象(是英语中的what,而不是that),因此从来不能具体地存在,只能通过现象来表现。白马的本质是“马”,但抽象的马在哪里有呢?只有具体的某白马、某黑马或某黄马。本质的“马”潜在于具体的诸马之中。马克思说:“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是直接符合的话,那么任何科学都是多余的了。”这种不“直接符合”,这种现象中含有的非本质因素,并不值得我们沮丧和烦恼。因为没有这些,就无所谓现象。科学与文学,都是从研究现象开始的。区别在于:以逻辑思维为手段的科学,当它们抽象出本质以后,就把现象抛弃了,抽象的成果通过理论直接向人传达。而运用形象思维的文艺创作,在认识和揭示事物的本质的全部过程中,始终离不开具体可感的有关现象,亦即我们常说的文学形象。
有些教科书常常强调文艺是反映生活本质的,多年来对这一观点过分的强调和不正确的解释,使人们对“现象”见而生畏,退避三舍。如果说某部作品“只反映了现象”,那简直是“歪曲生活”、“思想浅薄”或“倾向反动”之类的同义语,重则对其横加批判,轻则将其划入末流。其实,既然本质和现象密不可分,那么文艺要反映本质,必然要借助现象;文艺描绘了现象,也就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本质。有什么必要害怕现象呢?山水诗、花鸟画等等,似乎只反映了“现象”,不也有很多传世之作吗?《诗经》、《离骚》、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等等,并未反映出有些教科书所要求的“社会本质”,但它们对人民不也是有益无害吗?不也是中国文化的优秀遗产吗?
想撇开现象去认识和反映本质,不仅有违科学认识论的基本原理,而且与文艺的基本规律相径庭。也许,有一些人并不反对反映现象,但他们认为现象有两类,一类是非本质的,不反映本质的;一类是很“典型”的,也就是能表现本质的。他们要求作者只捕取后者。可问题在于,这种只表现本质,不杂有任何非本质因素的现象哪里有呢?让作家描写这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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