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源况变或者兼并积弊严重,就得接受政府的调整,重新计派田,再来一次发包,没有什么私权的“神圣不可侵犯”。后来孙中山、泽东、邓小平的土地改革政策,也大多是国家导控之“耕者有其田”这一均产传统的延续。
很多学者不大习惯这非“公”非“私”的中和,甚至不大愿意了解这一盆不三不四的制度糨糊。特别是在十六世纪以后,欧洲的工业革命风云激,资本主义结了甜果也结了苦果,知识英们自然分化两大派,分别探寻各自的制度公理,以规制人间越来越多的财富。
派之一,是以“公产制”救世,这符合基督教、伊斯兰教——尤其符合犹太教的教义。作为西方主要教派,它们都曾提倡“教友皆兄弟妹”的教财产共有,闪烁着层贫民的理想之光。欧洲早期社会主义者康帕拉、圣西门、傅立叶等,不过是把这公产制由宗教移向世俗,其中很多人本就是教士。接来,犹太人克思不过是再把它从世俗理变成了批判的政治经济学。显而易见,共产主义不是天上掉来的,在某意义上只是欧洲文化几千年修炼的终成正果,对于缺乏宗教传统的中国人来说当然有些陌生。公产制在表面词义上能与中国的“公天”接轨,正如“自由”、“民主”、“科学”、“法制”等等也都能在中国找到近义词,但作为制度而不是标签的公产制一旦实施,连激的泽东也暗生疑窦。针对苏联的国有化和计划经济,他在《政治经济学笔记》一文中曾多次提中国还得保留“商品”和“商品关系”,并且给农民留一块自留地和一个自由市场,留一线公中容私的遗脉。刘少奇等中共层人士虽然也曾拜过公产制教条,但遇到实际问题,还是磨抗地抵制“共产风”,一直到八十年代后推广责任田,重启本土传统制度的思路,被知识界誉之为“拨反正”。
派之二,是以“私产制”救世,这同样是欧洲文化几千年修炼的终成正果。游牧群落于竞斗,重视个人,优胜劣汰乃至弱几乎顺理成章。在世俗领域里,不仅土地和财富可以私有,连人也可以私有——这就是隶制的逻辑(直到国工业化初期还广获认可),也是蓄领地、封建采邑、资本公司等一系列欧式制度后面的文化背景。这文化以“私”为基,既没有印度与俄国的村社制之小“公”,也没有中国郡县制国家和康有为《大同书》之大“公”。可以想象,这文化一旦与工业化相结合,自然会生亚当·斯密和哈耶克一类学人,形成成熟的资本主义理论。与此相异的是,中国人有“均富”的传统,“通财货”的传统,“不患寡而患不均”的传统,最善于削藩、抑富、反兼并——开明皇帝和造反农民都会这事。董仲舒说:“大富则骄,大贫则忧。忧则为盗,骄则为暴。此众人之。圣者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,使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。”董仲舒在这里调“众人之”,差不多是个半社会主义者,但求一个社会的均衡的安定:贫富有别但不得超限度,私财可积但不可为祸弱小。在这样一个社会里,“中和”神重于“零和”规则,私中寓公,以公限私,其制度也往往有一些特,比如乡村的田土公私共权,表土为私有,底土为公有,国家永远持有“均田”的调剂权利,实际上是一有限的土地私有制,较为接近当今的土地责任承包制。需要指的是,这制度可能不是实现生产集约化和规模经济的最佳安排,但它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开别:第一,使暂时无法得到社保福利的农民有了基本生存保障;第二,城的农民工有了回旋余地,一旦遭遇经济萧条,撤回乡村便是,与欧洲当年失地城的无产阶级有了大区别,不至于导致太大的社会动。在九十年代的亚洲金风暴期间,很多中国的企业订单大减,但正是这土地制度为中国减震减压,大大增了农民工的抗风险能力,非某些学者英所能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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