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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8章 写作三题(3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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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中这样的例更多。没有一本优秀的诗歌或小说,是循规蹈矩写来的。把女人比作鲜,把土地比作母亲,这些比喻初创之时,不都是类混淆的“错误”么?把声音当作彩来写,把味觉当作觉来写,这些手法对于科学而言,不都是的“错误”么?没有前人胡思想地犯这些个“错误”,怎么会有今天的文学?所谓“文匠”,就是一字一句都太“正确”了的人,而真正的文学家从来都是人类思维陈规和觉定势的挑战者,“犯错误”简直是他们的一常备心态。把动词写得不像动词,把悲写得不像悲,把回忆写得不像回忆,把小说写得不像小说……他们在这些胆大妄为中,必定犯过很多一钱不值的错误;但这些代价之后的收获,是他们开启了一个又一个新的正确,不断开令人惊异的审世界。

柏拉图先生一生追求正确,最仇视文艺,说文艺家说话从来没个准,不要说了解能,就连了解的形状,也可以此时说大,彼时说小,可以此人说,彼人说短,这样的莫衷一是与真理无缘,与政治原则更是格格不,应视为一恶劣的在政治制度(abadinnerpoliticalsystem)。其实,柏拉图也没正确到哪里去,一旦广义相对论和量力学诞生,他那些有关态大小或短的执见,就变得不堪一击,并无永远的合法。他似乎不知,不论是在文学还是在科学领域里,共识常常都源于异议,真知常常都启于偏见,文学监护着人类认识的多样,是天生的异议专家和偏见专家,虽然也常犯错误(柏拉图倒也说对了一面),但可以避免最大的错误:平庸。

平庸者充其量是一些披着人的芯片,可以一些事很多事,但与创造不会有什么关系。

2003年5月至8月

附:偷换了前提的讨论

《小说选刊》编辑

谢谢你们转来孟繁华先生的文章。我迎任何人的批评。孟先生当然也有批评之权,只是他这篇文章里一开始就有前提偷换,让我困惑与为难。在我那篇短文里,我明明只是说到小说中“两个较为普遍现象”,而且通篇以第一人称来说事,把自己当作批评对象,怎么就成了我对小说“总”和“全”的偏执“裁判”?在孟先生的词典里,“较为普遍”可以引申“全”、“总”的意思吗?

恐怕不能吧。我们说改革使人民“较为普遍”致富,是否就可以引申“全”致富?是否就否认了贫困人的存在?我们说制假售假现象“较为普遍”,还常常冠以“不正之风愈演愈烈”一类用词,是否就可以引申中国商业的“总”败坏?是否就否认了好或者较好的商家仍然存在?孟文不过是调:好的小说还是有的,还是很多的,这我完全同意,在以前很多文章里也表达了同样看法。问题是:谁反对过这一

在不太久的过去,分清“九个指与一个指”的纠缠,常常成为政治,让任何社会批评都如履薄冰,最后只能噤若寒蝉。文学界人士经常批评商业、教育、育、司法、政治等方面的负面现象,包括一些较为普遍或者非常普遍的负面现象,遇到对文学的批评或自我批评,最好不要过于。其实,孟先生文中也承认小说中有“大量”烂俗的写作,表现为“都市小资产阶级、中产阶级、白领、官员、小女、床上行为、歌厅舞厅、宾馆酒吧、海滨浴场等是常见的人和场景”(——以上均引自孟文)。作为一个读者,我愿细心会他这一批评的合理,愿细心会他的善意关切,不会以其人之还治其人之,比方去指控他居然把“白领”、“官员”与“女”并提,并且把“白领”、“官员”、“中产阶级”、“都市小资产阶级”统统一打死。如果我也来求疵,举一两作品为例,以证明上述人份和上述消费场景,并不妨碍这个作品成为优秀作品,我觉得这没有多少意思,更不会因此窃喜于自己论辩的胜利。古人说:己所不,勿施于人。

此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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